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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08 文章来源:农业部 文章作者: 【 字体:  】 打印本页

河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等省农业厅(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指示精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探索强化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工作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的新途径,经商财政部同意,农业部决定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四川省凉山州、四川省甘孜州、四川省阿坝州、陕西省延安市等7个贫困地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通过试点探索,积累经验、形成共识,为在更大程度更广范围组织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树立标杆、做好榜样。现将《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试点实施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

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扶贫的重要指示,为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供给能力,解决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工作中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不足等问题,特制定贫困地区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产业是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主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作为推动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更有效实施产业扶贫,发展特色产业,创造有利于“造血式”扶贫的大环境。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广大贫困地区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和成效。但是,多数贫困地区产业扶贫科技服务跟不上、农民生产技能水平低、市场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仍然存在,制约了产业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影响了产业扶贫工作的实际成效。为深入贯彻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产业扶贫工作,迫切需要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制,拓展用人渠道,补充能够精准服务贫困农户、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带领贫困农户开拓市场的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为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结合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扶贫产业的工作实际,拟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当地有迫切需求、特色产业发展潜力较大的贫困地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从新毕业大学生、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帮助贫困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激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支撑试点地区走出一条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特色产业竞争力强、贫困农户增收可持续的产业扶贫路径。

  三、试点市县

  拟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湖北省恩施州、湖南省湘西州、四川省凉山州、四川省甘孜州、四川省阿坝州、陕西省延安市等7个贫困地区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原则上每个地区选择不少于3个贫困县开展试点。

  四、特聘农技员岗位任务

  特聘农技员按照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贫困农户精准脱贫等要求开展农技推广服务,为产业扶贫提供有力支撑。

  (一)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联系有关专家,配合当地基层干部,协调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指导脱贫致富带头人和贫困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

  (二)开展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对接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为贫困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对贫困户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科学种养水平。

  (三)宣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宣讲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让扶贫攻坚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特聘农技员招募与管理

  (一)特聘农技员招募。试点县根据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农技推广工作需要等,合理确定特聘农技员数量,原则上每个县5—10名。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开展特聘农技员招募工作。特聘农技员应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在当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二)特聘农技员管理。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实施主体,负责特聘农技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考核。特聘农技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原则1年,择优续聘。

  六、进度安排

  自2017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试点县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经省级农业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备案。每年年底,实施省份将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试点工作总结等报送农业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农业部、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妥善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试点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成效。

  (二)强化经费保障,完善扶持政策。试点县农业部门可统筹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对特聘农技员给予补助。特聘农技员具体补助标准由试点县结合特聘农技员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研究确定。试点县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特聘农技员干事创业,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科技项目、评奖评优等方面,保障特聘农技员与当地在编农技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三)总结经验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优秀特聘农技员的先进事迹,营造支持特聘农技员服务基层、创业富民的良好氛围。